我妈妈超市不放假。过年只放大年初一工资还不
您提到您妈妈所在的超市过年不放假且工资不翻倍,这确实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春节作为法定节假日,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您妈妈所在超市的行为可能违法,建议保留证据并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若想帮助您妈妈维权,可以采取以下步骤:首先,收集并保留您妈妈上班及超市未支付双倍工资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单等;其次,向当地劳动局提交举报材料,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若劳动局处理不满意,可进一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后,若仲裁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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